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

为深入贯彻2026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主体责任,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

一、倡导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筑牢权益保护第一道防线

公司积极引导投资者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2〕45号)及《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12386服务平台作为证监会设立的公益性投资者服务渠道,承担投资者诉求接收与分转职能,覆盖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四类事项。公司引导投资者在购买证券、基金、期货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民事纠纷时,主动留存交易记录、宣传推介材料、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通过12386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如实反映情况,依法理性维权,积极配合经营机构处理争议。同时,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高度警惕非法“代理维权”陷阱,切勿轻信“快速退费”“全额挽回损失”等虚假宣传,避免向非正规第三方机构提供个人信息、交易信息或签署全权授权委托书,防止遭受信息泄露与二次财产损失,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宣传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拓宽争议解决法治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已建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示范判决机制,并与行业调解、法院诉调对接形成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公司引导投资者充分了解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等正规调解组织的在线调解平台,以及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等官方维权渠道,强化“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的法治意识。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投资者可在专业调解组织主持下高效化解纠纷;通过代表人诉讼与示范判决机制,群体性证券纠纷可实现“示范判决+平行案件”的快速处理,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解纷效能。公司倡导投资者优先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争议,在调解不成时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形成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纠纷化解格局。

三、强化证券投资风险自担理念,厘清投资风险与违法侵权边界

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五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之规定,持续弘扬“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准则。公司向投资者常态化普及资本市场投资属性,明确区分正常个股投资风险与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边界:前者系市场波动、行业周期、宏观经济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价值变动,属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的市场风险;后者则涉及发行人虚假陈述、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或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损害赔偿。公司引导投资者正视“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市场规律,摒弃投机心理,克服盲目跟风、追涨杀跌等非理性行为,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理性看待投资盈亏,真正做到“买者自负”、责任自担,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归位尽责、理性维权的市场生态。

金融为民,教育为先。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深化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观念,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与风险防范水平,与各方共同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根基。